太阳病项背强KTKT。反汗出恶风者。桂枝加葛根汤主之。(KT同)太阳病。项背强KTKT。无汗恶风。葛根汤主之。
二条以有汗无汗。定伤风伤寒。仲景以所显证全似太阳。其间略兼项背强KTKT为阳明之候。未至两经各半。
故不用合病二字。然虽不名合病其实乃合病之初证也。KTKT颈不舒也。项属太阳而颈属阳明。二经合病。则颈项皆不和矣。太阳风伤卫证中。才见阳明一证。即于桂枝汤中加葛根一药太阳寒伤营证中。才见阳明一证。即于麻黄汤中加葛根一药。此大匠天然不易之彀率也。然第二条不用麻黄汤加葛根。反用桂枝全方加麻黄葛根者。以颈项背俱是阳位。
易于得汗之处。设以麻黄本汤加葛根。大发其汗。将毋项背强KTKT者。变为经脉振摇动惕乎。此仲景之所以精义入神也。
太阳与阳明合病不下利但呕者葛根加半夏汤主之。
太阳与阳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汤主之。
二条又以下利不下利。辨别合病主风主寒之不同也。风者阳也。阳性上行。故合阳明胃中之水饮而上逆。寒者阴也。
阴性下行。故合阳明胃中之水谷而下奔。然上逆则必加半夏入葛根汤。以涤饮止呕。若自下利则但用葛根汤以解两经之邪。下利里证也。而仲景以此汤主之。盖以邪气。并于阳。则阳实而阴虚。阴虚故下利也。与此汤以散经中之邪。则阳不实而阴气平。不治利而利自止耳。
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不可下。宜麻黄汤主之。
两经合病。当合用两经之药何独偏用麻黄耶。此见仲景析义之精。盖太阳邪在胸。阳明邪在胃。两邪相合。必上攻其肺。所以喘而胸满麻黄杏仁治肺气喘逆之专药也。用之恰当。正所谓内举不避亲也。何偏之有。○按太阳与阳明合病。
所重全在于表故主以葛根麻黄二汤。若太阳与少阳合病。则邪渐迫里。合用小柴胡柴胡桂枝二汤。若混病之太阳少阳合病。当用黄芩汤黄芩加半夏生姜汤。其下阳明少阳合病。以邪入腑脉来滑数即用大承气下之。与二阳并病太阳证罢不殊也。设经证未罢脉不滑数。又当从大柴胡。两解表里无疑其太阳与少阳合病。本条。见温热病篇中宜参看。
阳明少阳合病必下利。其脉不负者。顺也。负者。失也。互相克贼。名为负也。脉滑而数者。有宿食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木土之邪交动则水谷不停而急奔。故下可必也。阳明脉大。少阳脉弦。两无相负。乃为顺候。然两经合病。阳明之气衰则弦独见。少阳胜而阳明负矣。下之固是通因通用之法而上受克贼之邪。势必藉大力之药急从下夺。乃为解围之善着。然亦必其脉洪而数。有宿食者始为当下无疑。设脉不滑数而迟覆方虑上败垂亡。尚敢下乎。
以上合病例。
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若太阳病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如此可小发汗设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薰之若发汗不彻。不足言阳气怫郁不得越。当汗不汗。其人躁烦不知痛处。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气但坐以汗出不彻故也。更发其汗则愈。何以知汗出不彻以脉涩故知也。
二阳并病。太阳证罢。但发潮热。手足汗出。大便难而谵语者。下之则愈。宜大承气汤。
二阳并病二条皆是太阳与阳明并病。上条证初入阳明。而太阳仍未罢。则宜小汗。此条证已入阳明而太阳亦随罢。
故宜大下也。按上条太阳初症寒伤营之病因汗出不彻。故传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阳明热炽。似平当用下法。以太阳之邪未彻。故下之为逆。谓其必成结胸等证也。如此者可小发汗。然后下之。设面色缘缘正赤者。寒邪深重。阳气怫郁在表。必始先未用麻黄汤。或已用麻黄汤而未得汗。所以重当解之熏之又非小汗所能胜矣。若是发汗不彻不当言阳气怫郁不得越也。毕竟当汗不汗。其人躁烦不知痛处。乍寒乍热。病在四肢按之不可得。方是阳气不得越耳。阳不越因汗不彻而邪气未尽气受伤也。脉涩者。以其邪留于肌腠。而营气不能条达。血受病也。汗后短气脉涩。但当断之以汗出不彻者。用桂枝二越脾一汤小发其汗则愈。
太阳病桂枝证医反下之利遂不止。脉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黄芩黄连汤主之。
太阳病原无下法。但当用桂枝解外若当用不用。而反下之利遂不止。则热邪之在太阳者。未传阳明之经。已入阳明之里。所以其脉促急其汗外越其气上奔则喘下奔则泄。故舍桂枝而用葛根专主阳明之表。加芩连以清里热。则不治喘而喘自亡。不治利而利自止。又太阳阳明两解表里之变法。与治痞之意不殊也。
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寒。如结胸心下痞硬者。当刺大椎第一间肺俞肝俞。断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脉弦五六日谵语不止。当刺期门。
刺大椎者。泻三阳督脉也。刺肺俞者。使肺气下行而膀胱气化也。刺肝俞者。所以泻胆也。刺期门者。泻肝胆之实也。
太阳少阳并病心下硬。颈项强而眩者。当利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重申不可下之禁。与上条不可汗互发。
伤寒腹满谵语。寸口脉浮而紧。此肝乘脾也。名曰纵刺期门。
肝木直乘脾土为纵。此本太阳少阳并病以其人平素肝盛脾衰。故其证腹满谵语尽显。肝邪乘脾之候。盖少阳虽主风水仍赖卫气荣养。所以仲景云。此属胃。胃不和。所以腹满谵语也。其脉寸口浮紧为太阳寒伤营之脉。寸口即气口。乃脾胃之所主。肝木挟邪过盛。所以脾胃之土益受其制也。刺期门。以泄肝邪。则中此攸宁矣。
伤寒发热啬啬恶寒大渴欲饮水。其腹必满。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横刺期门。
肝木反乘肺金为横。此亦太阳少阳并病。以其人素常肝盛肺虚。故其证虽发热恶寒。为太阳表证未除而大渴饮水。
则少阳里热已着。盖木盛则火易燔。金虚则水不生。所以求水为润木得水助其势益横。水势泛溢。其腹必满。亦当刺期门以泄肝邪。则肺自安矣。然但腹满而不谵语。其邪稍轻。以肺金较。肝木虽虚。原无他病。能暗为运布。或自汗而水得外渗。或小便利而水得下行。是以病欲自解。不必刺也。读者毋以刺期门在欲解下。而以辞害义也。○按纵横之证不同。而皆刺期门者。以贼土侮金。总由木盛。腹满谵语。证涉危疑。故急以泻木为主也。○十四条俱用刺法。今伤寒家不谙此理。若论用药无过柴胡桂枝汤加减。观下条发汗多亡阳谵语治法可类推矣。
发汗多亡阳谵语者。不可下。与柴胡桂枝汤和其营卫。以通津液后自愈。
太阳与少阳并病。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误汗亡阳谵语者复不可下宜桂枝柴胡以和二经营卫也。
伤寒六七日。发热微恶寒。肢节烦疼微呕。心下支结外证未去者。柴胡桂枝汤主之。
支结者。支饮聚结于心下之偏旁。非中正也。伤寒至六七日宜传经已遍。乃发热微恶寒。肢节烦疼微呕。其邪尚在少阳之界未入于里虽心下支结。而外证未除。终非结胸可拟。故但用柴胡桂枝。使太阳之邪。仍从太阳而解。邪去而支饮自开矣。
伤寒五六日。已发汗而复下之。胸胁满微结不便不利。渴而不呕。但头汗出。往来寒热心烦者。此为未解也。柴胡桂枝干姜汤主之。初服微烦。复服汗出便愈。
五六日已发汗。邪虽未解而势已微因误下之微邪凝聚于上焦。则肺气壅遏。所以渴而不呕。头汗出。往来寒热心烦。
知邪气。已入少阳之界。故为不解因与柴胡桂枝解太阳少阳之邪。黄芩甘草以内外之热。干姜主胃中寒饮。栝蒌根治膈上热渴。牡蛎以开胁下之微结也。服汤后反加微烦者。近世谓之药烦以汗后津液受伤。胃气虚。热不能胜药力也。必须复服药胜病邪。方得汗出而解。○三二条皆太阳少阳并病。因本文中有支结微结。所以后世遂认结胸。致节庵又以小柴胡加桔梗治痞结。亦不过治。表邪初犯中焦者。方克有效。若真结胸则邪已因误下引入内结。非大小陷胸汤丸峻攻。必不能解散也。
阳明病发潮热。大便泻小便自可。胸胁满不去者。小柴胡汤主之。
此阳明少阳并病也。潮热者。阳明胃热之候若大便泻小便自可。则胃全不实更加胸胁满不去。则证已兼见少阳矣。
才兼少曰即有汗下二禁。惟小柴胡一汤。合表里而总和之。乃少阳一经之正治。故阳明少阳。亦取用之。无别法也。
阳明病胁痛硬满不大便而呕。舌上白苔者。可与小柴胡汤。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气因和。身然汗出。而解也。
此亦阳明少阳并病。不但大便泻为胃未实即使不大便而见胁下硬满呕与舌苔之证则少阳为多。亦当从小柴胡汤分解阴阳则上下通和。然汗出。而舌苔呕逆胁满之外证。不时俱解矣既云津液得下。则大便自行。亦可知矣。此一时表里俱彻。所以为当也。○上焦得通津液得下。八字关系病机最切。风寒之邪。胁津液而上聚膈中。为喘为呕。为水逆为结胸常十居。六七是风寒不解。则津液必不得下倘误行发散。不惟津液不下。且转增上。逆之势愈无退息之期矣。
以上并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