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吏爱民则民亦爱吏

类别:子部 作者:宋·陈傅良 书名:永嘉八面锋

    古之为吏者,无所忌于民;而为民者,亦无忌于吏。吏民不相忌,故其情通而意协。情通则无乖阻,意协则无斗争。古者郡邑之间,吏不猜民,民不疾吏,欢欣怡愉,如父子之相信、兄弟之相爱。平时追呼号召,未尝至于民之门;而鞭朴笞棰,亦未尝切于民之肌肤间。则出入阡陌,劳来劝相,以勉其耘耔蚕织之事。然而其色温然而不厉,其辞委曲而不径,若有以伤民之情者。故民之于吏,依依切切,常有恋慕感悦之意,出力以供其衣食,虽甚劳而不辞。及无事之时,则又为补葺其宫室,以庶几其无虞于风雨鸟鼠之害。

    昔尝读《诗》而至于《七月》之篇,则见其吏民之情,相爱相亲,恺悌慈祥,无纤毫龃龉格之态。故曰:“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止。同我妇子,彼南亩,田至喜。”又曰:“春日迟迟,采蘩祁祁,女心伤悲。”其情亦可见矣。以为未也,又曰:“七月鸣,八月载绩。载玄载黄,我朱孔阳,为公子裳。四月秀,五月鸣蜩。八月其获,十月陨椤R恢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绩以为己裳,而公子则以玄黄;貉以为己裘,而公子则以狐狸。盖其不敢爱其身,而爱其吏者如此。当是时为吏者,优游泮奂,得以尽其志;而为民者,勤朴谨厚,得以安其生。虽有很戾无亲之人,咸有所慕悦,而不肯疾视其上。盖自秦商君设法,以禁乎吏民,而其情遂泮涣离散,而不可复合。平居吏之视民,惴惴如视其仇雠,民亦得间以肆其忿以毒吏。盖至于秦始皇二世之际,郡县之吏,屠人之父,戕人之子,暴骜惨毒,假天子之法令,以济其凶。及夫刘、项、胜、广之变,则奋然刃于郡县之吏者,不可胜数。盖其势之相激,有不得不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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