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九 典礼音律(二) 协律

类别:子部 作者:宋·江少虞 书名:宋朝事实类苑

    燕龙图肃判太常寺,建言今之乐太高,始下诏天下,求知音者。李照言乐比古高五律,而胡瑗、阮逸相继出矣。李照之乐,以纵黍累尺,黍细而尺长,律之容乃千七百三十黍。胡瑗以横黍累尺,黍大而尺短,律之容千二百黍,而空径乃三分四厘六毫。空径三分四厘六毫与容千七百三十黍,皆失于以天 【东斋作『尺』。】 而生律也。阮逸又欲以量而求音,皆非也。最后有 【东斋有『成都』二字。】 房庶者,亦言今之乐高五律,盖用唐乐而知之。自收方响一、笛一,皆唐乐也。其法,以律生尺,而黍用二 【东斋作『一』。】 桴二米者,是时无二米黍。据见黍为律,虽无千七 【东斋作『八』。】 百三十黍之谬与三分四厘六毫之差,然其声才下三律,盖黍细尔,其法则是矣。王原叔、 【东斋有『洙』字。】 胡瑗大不喜其说,朝廷但授庶试秘书省校书郎,不究其说。而 【东斋有『止』字。】 庶,玄龄之后,其为人简脱,尝与乡荐,然好音,宋子京、 【东斋有『祁』字。】 田元均 【东斋有『况皆』二字。】 荐而召之。是时,丁正臣亦收牙笛二,与庶笛同。予尝于雄州王临处得北界笛一,比太常乐下四律,教坊乐下二律,犹高于唐乐一律。又尝于才元处得并州铜尺一,比大府尺长三分,以之定律,与唐乐声同。大府之尺定律,与北界笛同,二者必有一得也。若得真黍,用房庶法为律以考之,其为至当不疑矣。真黍,一桴二米者。

    二

    世言王朴为知乐,而不知乐之坏,自朴始也。初太常锺磬皆无款识,朴用横黍尺制律,命其锺磬而志刻之。太祖患乐太高,和岘用影表尺才能下一律, 【『才能下一律』五字东斋作『八寸尺也故』。】 乐比唐为高五律矣。今太常镈锺最大者,声中唐之黄锺,志刻乃云林锺,余锺率皆如此。李照则多镵凿旧锺以合其律,而锺磬又不如朴时,虽非本声,而其器尚完也。惜哉!

    三

    君实 【东斋作『司马君实内翰光』。】 与予莫逆之交也,惟议乐为不合。君实以胡瑗一黍之广为尺,而后制律。予用房庶一黍之起积一千二百黍之广为律,而后生尺。律之法曰凡律围九分,以尺而生律者,律围十分三厘八毫矣。以其不合,又变而为方分,其差谬处,不可一二数也。以律生尺者九十分,黄锺之长加十分,以为尺。凡律皆径三分,围九分,长九十分,积实八百一十分,自九十分 【东斋有『三分』二字。】 损益之,而十二律长短相形矣。自八百一十分三分损益之,而十二律积实相通之。 【东斋作『矣』。】 往在馆阁时,决于同舍,同舍莫能决,遂变 【东斋作『弈』。】 碁以决之,君实不胜,乃定。其后二十年,君实西京为留台,予往候之,不持他书,惟持所撰乐论八篇示之。争论者数夕,莫能决,又投壶以决之,予不胜。君实讙曰:『大乐还魂矣。』凡半月,卒不得要领而归。岂所见然邪?将戏谑邪?抑遂其所执,不欲改之邪?俱不可得而知也,是必戏谑矣。 【并东斋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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