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二 官政治绩(二) 断狱
类别:子部 作者:宋·江少虞 书名:
宋朝事实类苑
近岁邢、寿两郡,各断一狱,用法皆误,为刑曹所驳。寿州有人杀妻之父母昆弟数口,州司以不道缘坐妻子,刑曹驳曰:『殴妻之父母,即是义绝,况其谋杀,不当复坐其妻。』邢州有盗杀一家,其夫妇实时死,惟一子明日乃死,其家财产户绝,法给出嫁亲女。刑曹驳曰:『其家父母死,时其子尚生时,产乃子物,出嫁亲女乃出嫁娣妹,不合有分。』此二事略同,一失于生者,一失于死者。 【笔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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