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五 官职仪制(一) 审刑院
类别:子部 作者:宋·江少虞 书名:
宋朝事实类苑
审刑,本中书刑房宰臣所领之职。淳化年中析出,置审刑院,每大理奏案,须经审刑详覆,判院官同详议官一人进呈,得旨后,批送中书降勑。始以枢密直学士李昌龄知院事,置详议官六员,以京朝官充,并赐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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