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七 官职仪制(三) 三告官打杖子持藤杖

类别:子部 作者:宋·江少虞 书名:宋朝事实类苑

    三司、开封府、外州长官升厅事,则有衙吏前道告喝。国朝之制,在禁中唯三官得告,宰相告于中书,翰林学士告于本院,御史告于朝堂,皆用朱衣吏,谓之三告官。所经过处,阍吏以梃扣地警众,谓之打杖子。两府、亲王自殿门打至本司及上马处,宣徽使打于本院,三司使、知开封府打于本司。近岁,寺监长官亦打,非故事。前宰相赴朝,亦有特旨许张盖、打杖子者。系临时指挥,执丝梢鞭入,自三司副使以上。副使唯乘紫丝暖座,从人队长持破木梃。自待制以上,近岁寺监长官持藤杖,非故事也。百官仪范着令之外,诸家所记,尚有遗者,虽至猥细,亦一时仪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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