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十三 典故沿革(二) 洞案
类别:子部 作者:宋·江少虞 书名:
宋朝事实类苑
予昔领门下省,会天子排正仗,吏供洞案。洞案者,设于前殿两螭首间,案上设燎香炉,修注官夹案立。予诘吏何名洞,吏辞不知。予思之,通朱漆为案,故名曰洞耳,丞相公序谓然。唐人郑谷尝用之。 【景文公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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