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五十四 忠孝节义(二) 将帅才略(一) 相州部民张某

类别:子部 作者:宋·江少虞 书名:宋朝事实类苑

    张洎言,典相州日,有部民张某杀一家六人,诣县自陈。县上州,洎诘之,曰:『某家之姻贫困,常取息少有所负,被其诟辱,我熟见而心不平,思为姻家报仇,幸毕其志。然所恨七口而遗其一,使有噍类。私雠已报,愿就公法。』洎曰:『杀人一家,宁无党乎?』对曰:『某既出身就死,肯复连及同谋?』又曰:『汝何不亡命?』对曰:『姻家即其邻,苟不获盗,岂得安堵?』又曰:『汝不即死,何就缧绁?』曰:『我若灭口,谁当辨吾姻之不与谋?又孰与暴其事于天下?等死,死义可乎?』洎曰:『吾将闻上,免汝之死。』曰:『杀人一家,而苟活,且先王以杀止杀,若杀人不诛,是杀人终无已,岂愿以一身乱天下法哉?速死为幸。』洎嗟叹数四,卒案诛,河朔间无不传其事者。 【杨文公谈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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