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政事部 判诛舞文
类别:子部 作者:明·张岱 书名:
夜航船
柳公绰为节度使,行部至乡县,有奸吏舞文诬其县令贪者。县令以公素持法,必杀贪官。公绰判曰:“赃吏犯法法在,奸吏犯法法亡。”竟诛舞文者。
(快捷键:←)
上一页
  
回书目(快捷键:Enter)
  
下一页
(快捷键:→)
如果你对
夜航船
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
夜航船
》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