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本无篇字。
出入之合
甲乙。合、作会。马云。或出阳经以入阴经。或出阴经以入阳经也。
日有十二辰
(止)
阴主夜
张云。十二辰。即十二支也在月为建。在日为时。天象定者为经。
动者为纬。子午当南北二极。居其所而不移。故为经。卯酉常东升西降。列宿周旋无已。故为纬。天分四面。
曰东西南北。一面七星。如角亢氐房心尾箕。东方七宿也。斗牛女虚危室璧。北方七宿也。
奎娄胃昴毕嘴参。西方七宿也。井鬼柳星张翼轸。南方七宿也。是为四七二十八星。房在卯中。昴在酉中。故为纬。虚在子中。张在午中。故为经。自房至毕。其位在卯辰巳午未申。故属阳而主昼。自昴至尾。其位在酉戌亥子丑寅。故属阴而主夜。
故卫气之行
(止)
周于五岁
甲乙。岁、作藏。张云。卫气之行于身者。一日一夜。凡五十周于身。天之阳主昼。阴主夜。人之阳主腑。阴主脏。故卫气昼则行于阳分二十五周。夜则行于阴分二十五周。阳分者。言表言腑。阴分者。言里言脏也。故夜则周于五脏。岁、当作脏。误也。志亦改作脏。
是故平旦阴尽
(止)
至小指之端
甲乙。作阴气尽。诸本足太阴、作足太阳。此本误。当改。张云。此下言卫气昼行阳分。始于足太阳经。以周六腑而及于肾经。是为一周。太阳始于睛明。故出于目。然目者宗脉之所聚。凡五脏六腑之精阳气。皆上走于目而为睛。故平旦阴尽。则阳气至目而目张。目张则卫气由睛明穴。
上头循项。下足太阳经之分。循背下行。以至足小趾端之至阴穴也。
其散者
(止)
下至手小指之间外侧
甲乙无锐二字。及间字。手太阴诸本作手太阳。当改。张云。散者散行者也。卫气之行。不循经相传。故始自目内。而下于足太阳。其散者。自目锐而行于手太阳也。下至手小指之间外侧。少泽穴也。
其散者
(止)
注小指次指之间
张云。此自太阳行于足手少阳也。目锐。足少阳瞳子也。足小趾次趾之间。窍阴穴也。
以上循手少阳之分侧
(止)
入五指之间
甲乙。五指上有足字。楼氏云。分侧二字。衍文也。其下当有其散者三字。
张云。分侧当作外侧。小指下当有次指二字。谓手少阳关冲穴也。别者以上至耳者。此自少阳而行于手足阳明也。合于颔脉。谓由承泣颊车之分。下注足阳明经。五指当作中指。谓厉兑穴也。
其散者
(止)
故为一周
甲乙。耳下下无一下字。楼氏云。下行阴分。下当作上。汪云。大指当作次指。
张云。手阳明之别者入耳。故从耳下行本经。大指下当有次指二字。谓商阳穴也。其至于足也。以下者。自阳明入足心。出内踝者。由足少阴肾经以下行阴分也。少阴之别为跷脉。跷脉属于目内。故复合于目。交于足太阳之睛明穴。此卫气昼行之序。自手足六阳而终于足少阴经。乃为一周之数也。愚按、卫气之行。昼在阳分。
然又兼足少阴肾经。方为一周。考之邪客篇亦曰。卫气者昼日行于阳。夜行于阴。尝从足少阴之分。间行于五脏六腑。然则无论昼夜。皆不离于肾经者何也。盖人之所本。惟精与气。气为阳也。阳必生于阴。精为阴也。
阴必生于阳。故营本属阴。必从肺而下行。卫本属阳。必从肾而上行。此即卫出下焦之义。而肾属水。水为气之本也。故上气海在膻中。下气海在丹田。而人之肺肾两脏。所以为阴阳生息之根本。
日行一舍
(止)
与十分身之八
甲乙。一周上有于身二字。张云。此下言卫气营运之数也。天周二十八舍。而一日一周。人之卫气。昼夜凡行五十周。以五十周为实。而用二十八归除之。则日行一舍。卫气当行一周。与十分身之七分八厘五毫有奇为正数。此言一周。与十分身之八者。亦如天行过日一度。而犹有奇分也。
奇分义见后。舍、即宿也。按太史公律书。及天官等书。俱以二十八宿作二十八舍。曰舍者。为七政之所舍也。
日行二舍
张云。日行二舍。人气当行三周于身。与十分身之五分七厘一毫有奇为正数。云十分身之六者。有奇分也。后仿此。
日行三舍
张云。人气当行五周。与十分身之三分五厘七毫有奇为正数。余者为奇分。
日行四舍
张云。人气当行七周。与十分身之一分四厘二毫有奇为正数。余者为奇分。
日行五舍
张云。人气当行八周。与十分身之九分二厘八毫为正数。余者为奇分。
日行六舍
张云。人气当行十周。与十分身之七分一厘四毫有奇为正数。余者为奇分。
日行七舍
楼氏云。在身二字。衍文。张云。人气当行十二周。与十分身之四分九厘有奇为正数。余者为奇分。此一面七星之数也。简案、在身二字。诸本并有之。然推前后文例。必是衍文。
日行十四舍
(止)
阴受气矣
张本十分身之四字。作二注云。日行七舍为半日。行十四舍。则自房至毕为一昼。人气当行二十五周为正数。今凡日行一舍。人气行一周。与十分身之八。则每舍当余一厘四毫有奇为奇分。合十四舍而计之。共得十分身之二。是为一昼之奇分也。昼尽则阳尽。阳尽则阴受气而为夜矣。简案、马志于日行舍数。细分而释之。然张注觉明备。故姑仍之。
为周
甲乙。周上有一字。张云。此言卫气夜行阴分。以相克为序。故肾心肺肝脾。相传为一周。而复注于肾也。
行于阴脏
甲乙。阴脏、作身一字。注一云阴脏。马云。阴脏者。诸阴经也。
复合于目
张云。卫气行于阴分。二十五周则夜尽。
夜尽则阴尽。阴尽则人气复出于目之睛明穴。而行于阳分。是为昼夜五十周之度。
阴阳一日一夜
(止)
奇分不尽故也
甲乙。合有、作舍于。十分藏之二、作十分藏之四。注云。一作二。上文十分藏之八。此言十分藏之四。疑有误。简案、上文如阳行则云十分身之四。(张改作二盖根据十分藏之二而改之欤然至十分身之四则顺文释之殆为可疑)以此推之。阳经阴经。宜无参差。甲乙作四。似是。张云。前日行十四舍。人气行二十五周为半日。凡得奇分者十分身之二。故此一昼一夜。日行二十八舍。人气行五十周。合有奇分者。在身得十分身之四。在脏得十分藏之二。所谓奇分者。言气有过度不尽也。故人之起卧。
亦有早晏不同耳。楼氏云。右卫气之行昼行阳。则目张而寤。夜行阴则目瞑而寐。谨案、此节言平旦阳气之出目。而下行于手足三阳也。皆一时分道并注。非有先后次第也。此经篇末。言水下一刻。人气在太阳。水下二刻。人气在少阳。水下三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四刻。人气在阴分者。则是先下太阳究竟。然后下少阳。候少阳究竟。然后下阳明。候阳明究竟。方上行阴分。大与此节矛盾。盖衍文也。
不以期
甲乙作无已其。是。
分有多少
马云。春分后日长。秋分后日短。
以平旦为纪
张云。阴阳所交之候也。
水下百刻
甲乙。水上有漏字。无下字。
在于三阳
(止)
在阴分而刺之
甲乙作病在于阳分。必先候其气之加在于阳分而刺之。病在于阴分。
必先候其气之加在于阴分而刺之。
水下一刻
(止)
在阴分
张云。此以平旦为始也。太阳少阳阳明。俱兼手足两经为言。阴分则单以足少阴经为言。此卫气行于阳分之一周也。
水下五刻
(止)
水下八刻
张云。此卫气行于阳分二周也。
水下九刻
(止)
十二刻
张云。此卫气行于阳分三周也。
水下十三刻
(止)
十六刻
张云。此卫气行于阳分四周也。
水下十七刻
(止)
二十刻
张云。此卫气行于阳分五周也。
水下二十一刻
(止)
二十四刻
张云。此卫气行于阳分六周也。
水下二十五刻
(止)
此半日之度也
甲乙作此少半日之度也。张云。水下二十五刻。计前数凡六周于身。而又兼足手太阳二经。此日行七舍。则半日之度也。按、前数二十五刻。得周日四分之一。而卫气之行。
止六周有奇。然则总计周日之数。惟二十五周于身。乃与五十周之义未合。意者水下一刻。人气在太阳者二周。
或以一刻作半刻。则正合全数。此中或有别解。惟后之君子再正。
从房至毕
(止)
日行半度
诸本作一十四舍。是。当改。甲乙。作从房至毕一十四度。水下五十刻。
半日之度也。从昴至心亦十四度。水下五十刻。终日之度也。张云。从房至毕十四舍为阳。主一昼之度。水下当五十刻。从昴至心十四舍为阴。主一夜之度。亦水下五十刻。昼夜百刻。日行共少天一度。故此一昼五十刻。
日行于天者半度也。
回行一舍
(止)
七分刻之四
甲乙。回、作日。七、作十。注云。素问作七。张云。此言日度回行一舍。则漏水当下三刻与七分刻之四。若以二十八归除分百刻之数。则每舍当得三刻。与十分刻之五分七厘一毫四丝有奇。亦正与七分刻之四。毫忽无差也。此节乃约言二十八舍之总数。故不论宿度之有多寡也。
大要曰
(止)
天与地同纪
甲乙。无曰字。也下有则知二字。行三阳行上。行、字作在。无下行字。天与地、作与天地。马云。之字衍。大要曰。日加于客宿之上。张云。以日行之数。加于宿度之上。则天运人气。皆可知矣。此总结上文而言。人与天地同其纪也。
纷纷HTHT
史云。按太素音义。HT、普巴切。字汇。HT、音葩。引本经马云。纷纷然。HTHT然。气虽似乱而有章。张云。言于纷纭丛杂之中。而条理不乱也。故终而复始。昼夜循环。无穷尽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