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篇内第一节。详论九针。故名篇。自天忌至末。皆用针者之当知。故并及之。凡内经全书之论针者。
皆不出此九针耳。真万言一律也。
起黄钟数焉
帝王世纪云。黄帝使伶伦于大夏之西。昆仑之阴。取竹解谷。其窍浓均者。断两节间。吹之以黄钟之管。以象凤鸣。雌雄各六。以定律吕。淮南子云。数始于一。一生三。三生万物。故三月为一时。
三三如九。故黄钟之律九寸。而宫音调因而以九之。九九八十一。黄钟之数立焉。白虎通云。黄钟何。黄、中和之气。钟者动也。言阳于黄泉之下。动万物也。张云。自一至九。九九八十一而黄钟之数起焉。黄钟为万事之本。故针数亦应之。而用变无穷也。
大其头而锐其末
张云。针、必大其头。锋其末。盖所用在浅。但欲出其阳邪耳。马云。按此节九针。
本经九针十二原篇、官针篇、素问针解篇、相同。
二者地也
甲乙。此下有地者土也一句。
其身而员其末
马云。筒以竹为之。其体直。故谓直为筒。张云。员针、如卵形。以利导于分肉间。
盖恐过伤肌肉。以竭脾气。故用不在锐。而主治分间之邪气也。
令无得伤肉分伤则气得竭
甲乙作以泻肉分之气。令不伤肌肉。则邪气得竭。
瘤病
甲乙作痼病。张云。瘤者留也。简案、九针十二原、官针等篇。俱谓锋针取痼疾。又下文云。
痼病竭明。是留乃痼之讹。当从甲乙。
音者冬夏之分分于子午
张云。五以法音。音者合五行而应天干。故有冬夏子午之分。志云。
五居九数之中。故主冬夏之分。分于子午。
如
、里之切。音厘。师古汉书注。毛之强曲者曰。
星者人之七窍
张云。七以法星。而合于人之七窍。举七窍之大者言。则通身空窍皆所主也。
所客于经。甲乙。经字下有舍于络三字。无下文舍于经络四字。文意相贯。当从之。
出针而养者也
马云。正气因之而复其真。邪虽俱往。以出针而可以养其正气。不使之外泄也。
风者
(止)
为深痹也
甲乙无八风二字。及理字。痹下有者字。马云。人之手足。各有股肱关节。计八。今八正之虚风。(二至二分四立为八正合于东西南北东南西南西北东北之八风)即八风以伤人。张云。九以法风。而合于人之股肱八节。言八节。则通身骨节皆其属也。
溜不能过于机关
马云。其流不能过于机关大节。张云。凡淫邪流溢于肌体。为风为水。不能过于关节而壅滞为病者。必用大针以利机关之大气。
为之治针
甲乙。针上有大字。简案、官针篇云。病水肿。不能通关节者。取以大针。知是大针。
乃去水针也。
令小大如挺
赵府本。张本。小大、作尖一字。简案、考九针十二原篇。亦作尖。当改。
巾针
甲乙作布针。张云。按、巾针、絮针綦针等制。必古针名也。未详其义。简案、证类本草。
布针用缝布大针也。
寸半卒锐之
甲乙作半寸。张云。卒、尾也。此针身大。其近末约寸半许。而渐锐之。共长一寸六分。主泻去阳气。故治热在头身。简案、此针通计长一寸六分。其寸半而卒锐之。则其余有一分。岂有此理乎。
不若当从甲乙作半寸。卒、暴也。此针之制。长寸六分。其去末五分之所暴锐之。其刺浅而泻表阳气也。此说出本邦前辈芳恂益。今从之。
其身而卵其锋
张云。如竹筒也。卵员如卵锐也。此针直其身员其末。故但治分间之气。而不使伤其肌肉也。
按脉取气
张云。九针十二原篇曰。按脉勿陷。以致其气。盖利于用补者也。
锋铁
张云。九针十二原篇云。刃三隅以发痼疾。盖三棱者也。本篇言按其身者。似或有误。
两热争者也
张云。言寒热不调。两气相搏也。
綦针
博雅云。綦、绮彩也。
大小长短法也
张云。按以上九针之用。凡所取者。皆言有余之实邪。则针不宜于治虚也。
九野
张云。即八卦九宫之位也。志云。九州之分野也。简案、考下文。张注为是。
左足应立春
甲乙作左手。张云。此左足应艮宫。东北方也。立春后、东北节气也。寅丑二日、东北日辰也。故其气皆应于艮宫。然乾坤艮巽。四隅之宫也。震兑坎离。四正之宫也。土王于四季。故四隅之宫。
皆应戊己。而四正之宫。各有所王。后仿此。
左胁应春分
甲乙。胁、作胸。张云。此左胁应震宫也。左胁、正东方也。春分后、正东节气也。乙卯日、东方之正也。故其气皆相应。
左手应立夏
甲乙作左足。张云。此左手应巽宫。东南方也。立夏后、东南节气也。戊辰、己巳、东南日辰也。故其气皆相应。
膺喉着头应夏至
张云。胸前曰齐。齐喉首头应离宫。正南方也。夏至后、正南节气也。丙午日、南方之正也。故其气皆相应。
右手应立秋。张云。此右手应坤宫。西南方也。立秋后、西南节气也。戊申、己酉、西南日辰也。故其气皆相应。
右胁应秋分
甲乙。胁、作胸。张云。此右胁应兑宫。正西方也。秋分后、正西节气也。辛酉日、西方之正也。故其气皆相应。
右足应立冬
张云。此右足应干宫。西北方也。立冬后、西北节气也。戊戌、己亥、西北日辰也。故其气皆相应。倪仲玉云。气从下而上。故左足应立春。右足应立冬者。气复归于下也。
腰尻下窍应冬至
张云。此腰尻下窍应坎宫。正北方也。冬至后、正北节气也。壬子日、北方之正也。
故其气皆相应。
六腑膈下三脏应中州
甲乙。腑下有及字。三作五。(简案三作五恐传写之讹)张云。此膈下应中宫也。膈下、腹中也。三脏、肝脾肾也。六腑三脏俱在膈下腹中。故应中州。
其大禁大禁
(止)
及诸戊己
甲乙作其口大禁。是。张云。大禁者。在太乙所在之日及诸戊己日。盖戊己属土。虽寄王于四季。而实为中宫之辰。故其气应。亦如太一。出九宫八风篇。按、太一如冬至居叶蛰宫四十六日。立春居天留宫四十六日之类是也。但彼止言八宫。而不及中宫。此节乃言中宫太一所在之日。意者于八宫太一数中。凡值四季土王用事之日。即中宫太一之期也。惟博者正之。
简案、此即与干凿度郑注符矣。王云。遁甲经曰。六戊为天门。六己为地户。故为天忌。
凡此九者
张云。九、九宫也。正、正风也。八正即八方正气之所在。太一之谓也。八宫定。则八正之气可候矣。
所主左右上下
(止)
谓天忌日也
张云。天地八正之方。即人身气王之所。故所主左右上下。凡身体有痈肿之处。勿以所直之日溃治之。恐其走泄元气。以犯天忌不吉也。马云。天忌、见素问八正神明论。前官能篇。按后世针灸法。最忌九宫尻神。九部尻神。十二部尻神。此固当遵。简案、痈疽逐日逐时之忌。见甲乙经痈疽篇。行年血忌患痈疽。见刘涓子鬼遗方。
形乐
(止)
是谓形
嗌、诸本作喝。马云。喝、当作嗌。按、素问血气形志论。与此节同。但彼曰病生于咽嗌者为是。彼曰治之以百药。此曰甘药者是也。彼末句云。是谓五形志也。此节之末句有缺。简案、筋脉、素问作经脉。似是。志云。喝、当作。误。
五脏气
(止)
肾主欠
马云。此与素问宣明五气论同。
六腑气
(止)
为水
马云。宣明五气论。与此大同。
五味
马云。与宣明五气论亦同。但此多淡入胃一句。王逊云。淡附于甘。故淡入胃。
五并
畏、甲乙作饱。注。一作畏。马云。与宣明五气论亦同。但彼末有云。虚而相并者也。王逊云。
肺在志为忧。精气并于肝则忧者。所胜之气乘之也。多阳者多喜。心为阳脏。精气并之。故喜。经云。神有余则笑不休。精气并于肺。则肺举而液上溢。液上溢则泣出而悲。肾在志为恐。五精气并之。其间有所胜之气乘之。所不胜侮之。故恐。土气灌于四脏。而四脏之精气反并于脾。故畏。此因脏气虚。而余脏之精气并之。皆为病也。阴阳应象论曰。心在志为喜。喜伤心。肾在志为恐。恐伤肾。
乃有余而为病。过犹不及也。
五恶
马云。与宣明五气论同。
五液
马云。与宣明五气论同。
五劳
马云。与宣明五气论同。王逊云。劳、谓太过也。夫四体不劳。则血气不行而为病。是以上古之民。形劳而不倦。盖不可久而太过也。久视损神。故伤血。久卧则气不行。故伤气。脾喜运动。故久坐伤肉。久立则伤腰肾胫膝。故伤骨。行走罢极则伤筋。是五劳而伤五脏所主之血气筋骨也。
五走
马云。此即宣明论之五味所禁。较此更详。
五裁
马云。与宣明五气论同。王逊云。裁者。酌其适中而不可多也。夫五味入口。内养五脏。外濡形身。病则嗜食。故宜裁之。(案素问作五禁)
五发
赵府道脏正脉熊本张本。阴病、作以味。马志本作阴病发于肉。简案、宣明五气论。气、作肉。当以马本为正。张注。宣明五气云。按九针论。尚有以味发于气一句。盖食入于阴。则长气于阳。故味发于气也。
五邪
甲乙及诸本。巅、作癫。马云。癫、当作癫。喜、当作善。此与宣明五气论同。以阳气上升。
故项巅有疾。如头痛眩晕等证也。志云。喜、当作善。宣明五气章曰。阴出之阳病善怒。
五脏
马云。此与宣明五气论同。但彼则肾止曰藏精。
不及志。难经兼言肾脏精与志。故言有七肾之说。
五主
马云。与宣明五气论同。
阳明
(止)
出气恶血也
马云。此节与素问血气形志论。本经五音五味篇。大同小异。当以素问为的。
此言阴阳合经。有血气多少故刺之者。凡多者则出之。少者则恶出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