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之食忌
类别:子部 作者:明·黄省曾 书名:
种芋法
本草云:有毒。陶隐居曰:生则有毒,性滑,尤为服饵家之所忌。博物志云:野芋状小于家芋,食之杀人。盖蔹也。家芋种之三年不收,旅生亦不可食。刘禹锡云:十月后晒干收之,冬月食,不发病。它时月不可食。久食则虚劳无力。图经曰:食之过多,则有损伤。唐本云:多食动宿冷。
(快捷键:←)
上一页
  
回书目(快捷键:Enter)
  
下一页
(快捷键:→)
如果你对
种芋法
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
种芋法
》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