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夫佳兵者章》第三十一

类别:子部 作者:唐·王真 书名:道德经论兵要义述

    臣真述曰:兵者,剑、戟、戈、矛之类也。佳,好也。言器械者,唯修饰犀利珍好者,适是不善之器也。又左阳为吉,右阴为凶,君子必不得已而用之,则当以恬淡上。恬是安静,淡无味也。言战阵虽胜,当须淡而无味。曰:不美美之者,则为喜乐于杀人也。且所杀者皆吾人也。吾人也,安得而乐杀之。必也乐杀之,则王者何以得志于天下也。

    又古者杀人众多,以悲哀泣之;战胜,以丧礼处之。为所杀者皆吾人,安得不以丧礼处之乎!后代则不然,师徒所征之处,大抵成败相半矣!设有一胜,必先以大帛显书其事,露布其文,彼主将者仍皆以十作百、以百为千、以千为万,用要其功上之人,或知其诈欺,且借以为势,务立其威,此则使人怨于显明之中,神恕于幽暗之处。故曰:“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如此为将,岂得谓以道佐人主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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