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贺承制,初举进士,为怀州修武令。民有醉不能归者,其侣得其衣以还其家。醉人道毙,丧家遂执以诉。贺曰:“以衣还者,非所以杀也。”由是得免。段少连荐贺可为将,自著作佐郎改内殿承制。见吕大防丞相所撰墓志。
按:此非诉者造诬也,但痛夫毙者,故疑其杀耳。若不遇贺以情理察之,则彼负冤未易得释也。
卷二 刘贺察情类别:子部
作者:宋·郑克 书名:折狱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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