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钱惟济给食

类别:子部 作者:宋·郑克 书名:折狱龟鉴

    钱惟济留后,知绛州。民有条桑者,盗强夺之不能得,乃自斫其右臂,诬以杀人。官司莫能辨。惟济引问,面给以食,而盗以左手举匕筯,因语之曰:“他人行刃,则上重下轻。今下重上轻,正用左手伤右臂也。”诬者引服。已上三事,并见本传。

    按:此以其伤下重上轻,知为自用刃矣。但疑在右臂,故给之食以验其手,而诬状灼然,彼安得不服耶!


如果你对折狱龟鉴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折狱龟鉴》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