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广一事附)
苏涣郎中知衡州时,耒阳民为盗所杀,而盗不获。尉执一人,指为盗。涣察而疑之,问所从得,曰:“弓手见血衣草中,呼其侪视之,得其人以献。”涣曰:“弓手见血衣,当自取之以为功,尚何呼他人?此必为奸。”讯之而服。他日,果得真盗。见苏辙门下所撰墓志。
按:辨诬者或以情理察之,程戡是也;或以辞理察之,苏涣是也:皆可谓之明矣。
然陆广校理知导江县时,盗屠民家,尉诬一人,执以诣县。广视而言曰:“ 非也。”释之。尉力争,众亦疑,终不听。后果获真盗。见王安石丞相所撰墓志。此何以知之?盖广能布尔目,察民事,而先知尉所执非盗,则不必如涣问所从得也。众既莫晓,故亦疑焉。至于获真盗终不以语人,盖布尔目、察民事者,不可使众皆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