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驿卒一事附)
魏涛朝奉,知沂州氶县。两仇斗而伤,决遣,而伤者死。涛求其故而未得,死者子诉于监司。监司怒,有恶语。涛叹曰:“官可夺,而囚不可杀。”后得其实:是夕罢归,骑及门,坠而死。邻证既明,其诬乃辨。见陈师道正字所撰墓志。
按:此盖死者子因其常斗以诬其仇人也。夫斗而即决者,伤不致甚,法无保辜,今乃诬其伤而死也。且辜限内死,若有他故,唯坐伤罪,彼骑而坠是他故也,可见其伤不应保辜也。涛能求得其实,辨明其诬,可谓尽心矣。
景德间,有县胥醉,与驿卒相殴。夜归,胥仆于路。或以告卒,地寒恐僵死。卒往视之,则已死矣。里胥执送官,以为殴杀人,其实寒冻死也。卒之母诉于州,又诉于朝,皆反得罪。真宗以此谕宰臣,令谨择刑狱之官。
若斗伤者不遇魏涛,则驿卒何以异哉?其能尽心,亦足为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