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肇一事附)
魏高柔为廷尉,时猎法甚峻,宜阳典农刘龟窃于禁内射兔,其功曹张京诣校事言之。帝匿京名,收龟付狱。柔表请告者名,帝大怒曰:“刘龟当死,乃敢猎吾禁地。送龟廷尉,便当考掠,何复请告者主名,吾岂妄收龟耶?”柔曰:“廷尉,天下之平也。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毁法乎?”重复为奏,辞指深切。帝意寤,乃下京名。即还讯,各当其罪。出魏志本传。
按:法有“诬告,反考告人”,所以息奸省讼也,安得匿告者名乎?柔可谓能执法矣。
后魏游肇为廷尉时,宣武尝敕肇有所降恕,执而不从。曰:“陛下自能恕之,岂可令臣曲笔。”此亦柔之流亚欤?见北史本传。二事旧集并不载。
惟柔与肇皆诏所指以励士师者,故并着焉。庶几执法之吏不曲笔以纵有罪,不毁法以陷无辜,而处议合于人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