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窦参,初为奉先尉。男子曹芬兄弟隶北军,醉暴其妹,父救不止,恚赴井死。参当兄弟重辟。众请俟免丧,参曰:“父由子死,若以丧延,是杀父不坐。”皆榜杀之。出唐书窦参传。
按:唐制,县令断决死罪。参为奉先尉,时殆摄行县事欤?众请俟免丧者,谓其父既赴井死矣,而兄弟又坐法死,则无人持丧也。此盖北军之众,屯于奉先,故为之请,以缓其刑,而欲赇中官使获免耳。参驳正其说,乃亟决之,盖以此也。
卷四 窦参亟决类别:子部
作者:宋·郑克 书名:折狱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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