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防初事周,为刑部郎中。宿州有民剚刃其妻,而妻族受赂绐州,言“病风狂不语”。并不考掠,以具狱上请,大理断令决杖。防覆之,云:“某人病风不语,医工未有验状,凭何取证,便坐杖刑?况禁系旬月,岂不呼索饮食?再劾其事,必见本情。” 周祖深以为然,终置于法。
按:折狱之道,必先鞫情,而后议罪。今情犹未尽,罪辄先断,于理可乎?此盖受赂欲庇之耳。是故防之覆议如此。然但请再劾其事,不复推究所司,则虽疾恶,而亦矜顽,且虑枝蔓也。
卷四 高防覆狱类别:子部
作者:宋·郑克 书名:折狱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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