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抃参政,初为武安军节度推官。有伪造印者,吏皆以为当死。抃独曰:“造在赦前,用在赦后。赦前不用,赦后不造,法皆不死。”遂以疑谳之,卒免死。一府皆服。见苏轼端明所撰墓志。
按:劫禁物,造伪印,其论以法,有不当死而用法者或处死焉,是枉滥也。则如曾与赵者,可谓明且谨矣。昔戴胄“参处法意,至析秋毫”,此何愧彼哉!
卷四 赵抃独言类别:子部
作者:宋·郑克 书名:折狱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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