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仪殿丞,通判渭州。守将武人不能谨廉,大吏郝正把其阴事,招权受赂,人莫敢诘。仪请治之。将内窘,以情告。仪曰:“止欲去恶吏,必不使及君。”将即移疾。仪摄州事,乃发正私出塞市马,收案伏法。将不染于辞,深德之。见司马光丞相所撰墓志。
按:君子之惩恶,不必皆于法外诛戮也。若豪猾之人,恣为奸利,莫敢治之以法,而独以法绳之,亦足以惩恶矣。故着此二事,使折狱者以为鉴也。
卷五 薛仪绳奸类别:子部
作者:宋·郑克 书名:折狱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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