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昌朝一事附)
任颛侍郎知潭州时,侬智高陷岭南九郡,宣抚司移文称:宣毅卒有功,补为本军校。卒至,颛察其色动,曰:“必有奸。”即付所司。搜其家,得细书文字,记潭之军伍、兵仗、城郭、道路,乃智高所用为内应者。颛令枭首以徇,遂大为守备。见本传。
按:征战之际,卒有功者虽补为将校,亦当留军前,岂可发归本营?颛得宣抚司移文,固已疑之矣。其卒至而色动,其有奸灼然。是以即付所司,且搜其家也。亦可谓善察奸矣。
贾昌朝丞相,判大名府。时妖人王则,谋举大名反河南北,使其党挟书妄言,冀得近而为变。昌朝察其有奸,考问具服。于是则惶恐,独婴贝州以反。即遣将驰兵,操攻具往。见王安石丞相所撰神道碑。夫言之异者,必有奸也。收捕考问,而得其情,奸何能为?此与颛事略相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