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简侍郎,尝知窦州。有县吏死,子幼,赘婿伪为券,收其田。后子长,屡诉不得直,因诉于朝,下简劾治。简以旧案示之曰:“此尔妇翁书耶?”曰:“然。”又取伪券示之,弗类也,始服罪。
按:彼劾正继母诉为父遗书者,亦必有以核之,惜乎史辞太简,故失其传耳。
卷六 郎简勘券类别:子部
作者:宋·郑克 书名:折狱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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