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某虞部知果州西充县时,有强寇,夜出剽掠,罪人久不获。民或争财,而讼于庭,某察其物色有异,乃曰:“是必前日盗也。”收诘之,果服。见吕大监正字所撰墓志。某华阴县人,失其名。
按:昔鲁两生有大臣节,而史失其名,然迹之着不可掩也。今江某之核奸,乔某之察贼,其事必传矣,虽失其名,亦何憾哉!
卷七 乔某收诘类别:子部
作者:宋·郑克 书名:折狱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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