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赵煚,为冀州刺史。尝有人盗煚田中蒿,为吏所执。煚曰:“此乃刺史不能宣风化,彼何罪也。”慰谕遣之,令人载蒿一车赐盗者,愧耻过于重刑。见北史本传。旧集不载。
按:严明者不必厉威刑也,察见物情,中其忌讳,有过于市朝之挞者,煚载蒿赐盗,盖以此耳。不然,则彼将玩侮,尚何愧耻哉。
卷八 赵煚载蒿类别:子部
作者:宋·郑克 书名:折狱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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