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何武断遗剑

类别:子部 作者:五代·和凝 书名:疑狱集

    前汉时沛郡有富家翁赀二十余万有男纔三岁失其母又无亲属有一女不贤翁病困思恐争其财儿必不全因唤族人为遗书令悉以财属女但遗一剑云儿年十五以此付之其后又不肯与儿儿乃诣郡自言其剑时太守司空何武得其辞因录女及壻省其手书顾谓掾吏曰女性强梁壻复贪鄙畏贼害其儿又计小儿正得此财不能全故且俾与女内实寄之耳夫剑者亦所以决断限年十五者智力足以自居度此女壻必不复还其剑当明州县或能明证得以伸理此凡庸何能用虑宏逺如是哉悉夺取财物以与儿曰敝女恶壻温饱十岁亦已幸矣于是论者乃服出风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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