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刑赦

类别:子部 作者:明·刘伯温 书名:郁离子

    郁离子曰:“刑,威令也,其法至于杀,而生人之道存焉。赦,德令也,其意在乎生,而杀人之道存焉。《书》曰:‘刑期于无刑。’又曰:‘眚灾肆赦,此先王之心也。’是故制刑,期于使民畏,刑有必行,民知犯之之必死也,则死者鲜矣。赦者所以矜蠢愚,宥过误。知罪不避,而辄原焉,是启侥幸之心而教人犯也;至于祸稔恶积,不得已而诛之,是以恩为穽也,然则赦令卒不可行与?曰法有二:有古今之通禁,有一代之私禁。古今之通禁,恶逆也,杀人伤人及盗之类也。而释勿治,是代之为贼也。一代之私禁,茶、盐、钱、币之类也,民无以为生而官不能恤,于是乎有犯,虽难以为常,原情而贷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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