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今未能骤至太平,宜先设女学,章程皆与男子学校同。其女子卒业大学及专门学校者,皆得赐出身荣衔,如中国举人、进士,外国学士、博士之例,终身带之。
一、学问有成,许选举,应考,为官,为师,但问才能,不加禁限。其有举大统领之国,亦许选举为之,与男子无别。
一、女子中有愿充公民、负荷国务者,听其充补。其才能、学识足为议员者,听其选举。一切公议之事,皆听充会员、预公议,与男子无别。
一、法律上应许女子为独立人之资格,所有从夫限禁,悉为删除。
一、欧美风俗从夫姓者,悉加禁改,还本人之姓名。
一、婚姻皆听女子自由,自行择配,不须父母尊亲代为择婿。惟仍限二十学问有成以后乃许自由,二十以前,仍须父母约束。
一、国家当设媒氏之官,选秀才年老者充之,兼司教事。其男女婚姻,皆告媒氏,自具愿书,领取凭照。惟须限年二十始能领照,其早婚未及年者,悉当禁断。
一、女子有出入、交接、游观、宴会,皆许自由,惟仍须二十学问有成之后乃得此权。二十以前,仍归父母或尊亲约束;但游观、交接、宴会关于养身增识,其无关损害德义者,父母不必严为禁限。所有据乱世防闲出入内外之礼,悉予蠲除。
一、女子既为独立之人,其旧俗有缠足、细腰、穿耳鼻唇以挂首饰者,及以长布掩面、蔽身,加锁于眉中、印堂者,悉当严禁,科以削减名誉之罚,或罚赎锾。其袒肩、裸体与男子相抱跳舞者,出自野蛮,徒起淫心,皆加严禁。
一、女子既与男子各自独立,凡行坐宴会,皆问爵德年业,不必拘左右前后;或以一女间配一男之例,皆过存畛域,易启轻贱及淫乱之心,宜行变改。
一、女子与男子衣服装饰当同。今全地古今,男女异服,一以别异形体以为防禁之计,一以别异章服以供玩乐之具。夫男女无别,则防淫难。古者以女子为男子私有之物,务在防淫,故不能不别其衣服也。凡乐人必别其衣服,虽施以五采,但供玩乐,故男子之为倡优者亦必美服涂脂。女子既为男子私有之物,但供男子玩弄,故穿耳、裹足、细腰、黑齿、剃眉、敷黛、施脂、抹粉、诡髻、步摇,不惜损坏身体以供男子一日之娱,况于衣服,其安得不别有体制以供其玩弄耶!故男子尚素朴而女子尚华采,皆以着玩弄之义。夫人道既当大同,少有歧异,即生畛域。若古今君主之国,贵贱皆有章服以别异之;美国则民主与百姓服色从同,未闻不便于治道,益以昭其平等。君臣犹可,况男女乎!宜定服装之制,女子男子服同一律。太平之世,独立自由,衣服瑰异,无损公益,一切听人之所为,其男女如何为衣,仍服故衣亦可;惟当公会礼服,男女皆从同制,不得异色,以归大同。既无形色之分,自无体制之异,如是而后女子之为师,为长,为吏,为君,执职,任事,乃不异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