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部 去家界为天民 第八章 医疾院

类别:子部 作者:清·康有为 书名:大同书

    一、凡人有疾者入此院,医者视其疾之轻重而善待之。

    一、每月医生到各人家诊视人一次,治之于未病之先,全地皆然。是时人体强壮,则疾病亦甚少,然不能无。有疾者,许其停工入院居住医治,所有药费医费皆公家所出。

    一、医院皆选良医,尤精艺术者主之,群医皆集。盖每日诊常人之医生,可属寻常之医者,其来院者则或有奇难之症,故必精选名医乃能胜任。

    一、医院构造,务于养生之理备极得宜,其园亭、水竹、花木、鱼鸟足以供清娱者,皆极美备。有高转之秋千可吸空气,褶褥帷幔皆精软,床榻几案皆有音乐,听病者伸手屈足,触动机关,乐音即起,足以为娱。其各处戏院皆有电话相通,可以高卧而得清音,在在可以怡悦病者之身心。

    一、医院设有书画乐室,大置书画乐器,供病者娱乐。其乐器并按时有人操之,且听病者所好,欲奏何曲,即为奏之。

    一、病人各有所好,各如其意,备其物,听其为欢。

    一、日有讲师讲古之善行名理及卫生之宜,听病者悦解于心。

    一、医院备置药品,凡百草、万木、金类、非金类,皆备置全物,而考究其性色、品味及生长之地宜,燥湿之变节,分化之宜忌,以为治病之具。

    一、医者凡卒业后,群医皆集,其考究医学,精益求精,有得新理者,由公赠以哲士荣衔;再得新理一次,再加仁人宝星。其医虽未得新理而治病累奏十全者,亦赠仁人宝星;按其功效之多寡以为宝星之等级,以剖解益精、治病益效为主。

    一、医者有误杀人者,科以重罚,削除医士之职,永不得充,并酌拟监禁年数。其有医人累久无效者,即永削医职,灭削名誉。

    一、医者须日就人家诊视,或早或暮;一人数日仅可视数百人,故是时医生甚多,皆须医学卒业、曾充看护人者,始许充之。然大医生尚须察其人心术技艺,心术以仁慈有耐性,医艺精通者为主,否则革除。

    一、医院看护人,不论男女皆可充之,以心术仁慈、神思静细者选补,一年为期。其贤否以病者所出之保举证书为主;病者恶之者,则革除永削名誉职业,终身不得选上职。一年卒事,皆称其仁,公给仁人宝星。凡医者必有本院看护仁人出身,乃许充补,迁秩至大医生、总医长。

    一、自人本院、育婴院、慈幼院、养老院,监护皆以医者;其余世界中道路、宫室、饮食、衣服之事,皆归医者监察,人身之事统归于医。故道路官设一医者监之,宫室之式必经医者许可,市肆衣服饮食皆设医官监察。医者随时将饮食、衣服择其卫生最宜者,标举式样,登报公告;其人家违式者,医官可罚之。医者视人,可以入其卧室、溷厕、庖厨巡视,以清秽恶。盖大同之世无军兵,以开人智、成人德、保人身、延人寿、乐人生为政,而所以开人智、成人德者,其归宿亦终于保人身、乐人生而己,故保人身、乐人生之政尤重。故大同之世,医士最多,医才最出,医任最重,医选最精,医权最大。盖乱世尚力,则武人为君,兵权最尚;中世尚文,则学士为君,哲权最重;平世尚仁,则医为君,医权最重也。全世界人自有生有死皆托命焉,岂有重过于是哉!故可号大同之世为医世界。然医者遍布全世界中,数百人有一人,则全世界医者无量。盖依今生人二十五年过半,以今数一千六百兆人计之,以四百人用一医,犹有四兆医生。以千年之后行大同之法,世愈文明,生理之阻力愈少,生人愈多,盖千年后人数不可纪,但是时即以医论,亦当如今日一千六百兆之数矣。聚人愈多,奇才更出,联党更大。既为医世界,则医者之中或有枭桀,借医生行教以为教主,抑借医行权以为君主,盖有之矣。既有教主君主,则必有争战,必有统一,如是则复归于乱世矣。大同破坏,即由于此,故不可不预防之,宜立医者结党之禁,宜立医者传教之禁。盖大同之世,既无国之争,无家之私,无军兵之拥,无一人无一学能拥大权者,惟有医者可防耳。故防女子之堕胎以绝人种,防医者之结党以复专制,则可久保大同。二者之防,乃大同世之特政也。

    一、人之有盲、哑、跛躃及诸废疾,皆入院治之,其美备与各疾同,而各有特别之器具,以供特疾者之娱乐,与无疾之人欢快无异。

    一、生而盲哑者,有特别之院,以女子为保傅,看护而教育之。皆设小学、中学、大学,教之识字读书,专学一艺,俾得营生;于其二十岁后,听其自由执业。其有不能者,终身养于此院,官以所能督其作工,收其所入,以半予之,俾其快然生事之乐而无憾焉。然大同之世,生理甚精,当无复有盲哑诸废疾者矣。

    一、疯疾者置之特岛中而官养之,不许男女同居以绝其种,无俾遗育以乱人种。岛中教其耕种作工,官鬻其所入而半给之。然大同之世,亦无感疯之人,亦无传疯之种,亦无疯疾者矣。

    一、五官有废疾,若塌鼻、缺唇种种人体及肺痨不完者,不许结男女交合之约,以淘汰其传种。其有人欲者,听其报官,结男子互交之约可也,然是时有机器人以代之。

    一、传染之病,皆归医者统摄而慎防之,考求而杜绝之;遇其地有传染者,咸令入特别医院而治之,禁其地之往来交通者;或传染过剧,则由公家暂墟其地而民迁他所,务使得全民命而绝传染。其徙民之费,安插之所,皆出公费,令其迁如归,忘其亡徙也。

    一、医院择海滨、河畔、山颠、水涯、广原、高阜之地设之,以养生得宜为主;不得在深林、下谷、沙漠、暍热之地。其有在冰海、寒热带所设之医院,遇有重病,仍当移置温带地中。尤不得近污泥秽染之所及市场、作厂、墓地、哗嚣、不祥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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