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左道二十四案 二、孔子诛少正卯

类别:子部 作者:清·丁耀亢 书名:天史

    荀子曰:孔子为鲁相,摄政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问曰:“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人有大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逆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辞,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于君子之诛。少正卯兼有之。其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荧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杰雄也。不可以不诛。”为政三月,而鲁大治。

    论曰:乱臣贼子,弑父弑君,夫子不能遍诛,独先之以少正卯。盖乱臣明叛,吾道不足开千古之惑。夫异端则窜入人心,而风气为之大坏,是鸩毒也。两观之诛,其为万世道统虑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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