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田稷母
类别:子部 作者:明·夏树芳 书名:
女镜
田稷相齐。受下吏之金百镒以遗其母。母曰。子为相三年。禄未尝若是之多也。安所得此。对曰。受之于下。其母曰。吾闻士修身洁已。不为苟得。竭情尽实。不为诈行。故言行若一而情貌相副。今君设官以待子而子若是。去忠远矣。田稷惭而退。反其金。自归罪于宣王。请就诛焉。宣王闻之。大赏其母而舍稷子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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