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男玉
类别:子部 作者:明·夏树芳 书名:
女镜
平原郧县女子名男玉。姓孙氏。夫为人所杀。男玉追执雠人将杀之。或止焉。男玉曰。妇人以夫为天。当亲自复雪。遂杖杀之。有司处以死。文献诏曰。男玉重节轻身。以义犯刑。缘情定罪。理在可原。其特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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