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事语 ○唐氏乡约
类别:子部 作者:清·屈大均 书名:
广东新语
明初,南海平步有六逸。其一曰唐豫,学者称为乐澹先生,尝立乡约,与乡人行之。有曰,婚礼旧俗,先一夕燕其子,子必据尊席而坐,以为渐老之宴,非礼也。今后止许开筵聚亲,子不得据尊席而坐,为父宜依醮礼命之,庶不违古人之意。有曰,《礼》云:父在,子虽老犹立。今后为子者不许坐,违者叱以辱之。有曰:父母之丧,不得饮宴。亲朋来吊,止宜待以蔬素。有曰:忌日之祭,当以丧礼处之。读祝后,孝子哭尽哀。是日不饮酒食肉,居宿于外,传所谓君子有终身之丧是也。其延亲宾散胙,必待祭毕,庶不分其祭祀之诚。此四约,最为礼之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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