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钧金束矢
类别:子部 作者:清·何琇 书名:
樵香小记
钧金束矢之制,儒者所疑,此以后世律三代也。后世以一官治一邑,其事必讼乃理,故讼恒繁。古者州里族党之间,各有官以长之,即婚姻财货之事,亦有官以司之,其不合理者即治以法,不至于讼。凡其讼者,必琐屑无闗之务,暧昧不决之疑,吏所不必尽治者。故限以输官之物,俾直者知讼之不易,可稍忍而即于和曲者,知所失不偿所得,亦权其轻重而知所避,是化民息争之道也。儒者乃恐豪强者易办,贫懦者莫伸。夫圣王之世,法制修明,豪强纵暴,有举其官者矣,安用讼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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