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尸单格目

类别:子部 作者:清·程穆衡 书名:水浒传注略

    尸单格目,古法已久。潘杓灿《未信编》:检尸次序,止看两面,与相验看四面不同。尸上何处伤痕,或青紫赤黑,并量准大小、长阔、深浅,令仵作指定报明,押尸亲、干证认确,以朱填入尸格,其尸格式,用绵纸刷印,每格留一空。仰面自顶心至十趾爪,合面自脑后至十趾爪缝,俱喝报有故无故,朱笔填注。后开验尸人等,正犯某,干证某,尸亲某。右件前项致命根由,中间但有脱漏不实,扶同捏合,增减尸伤,官吏人等,愿甘认罪无词,保结是实。后列年月日,司吏某,首领官某,检尸官某,俱书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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