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弇州先生崇论卷之一 ○伍子胥

类别:子部 作者:明·王世贞 书名:王郭两先生崇论

    【续集作书伍子胥传后】

    伍子胥勇烈狥志丈夫也。谓之尽孔子之道则不可。谓之悖孔子之道则不可。孔子之事鲁也、几微不合、辄去之、又曰父母之雠、不共戴天、不合而去、有新君在矣、不以事新君为二心也。孟子之言君之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雠、孟子过矣、草芥其亲。寇雠之可也。草芥其身。寇雠之不可也。平王淫太子之妇、而欲废太子、推忮以僇其太子之传、而并及其兄、即啇受何啻焉、受不僇文王。不僇太公父也。何以斩烬余之头而悬太白。鞭尸非过也、情也、亦理也、吴王僚信子胥之言、谋伐楚、而光阻之、不以怨光、而进专诸、俾剌僚而夺之位盖审僚之不能得志于楚也光为之破楚以伸志。故竭力而事之。又为其子竭力而报越雠。其必不赦越也欲以为奢者为光而夫差弗信也。社将徙矣。力谏而死之。知亡、智也。能死、忠也。若子胥者于君臣父子之间。可无媿也。太史公称吴以子胥谋西破疆楚、北灭齐晋、南服越人、信哉、独所以强吴之迹、备于吴越春秋、而其辞不雅驯、使子胥之志明而材不尽显、以此少冺冺耳、或谓子胥之托子于鲍氏何居、曰彼盖伤奢尚之线绝。而强延之。以孝终也。吾故曰子胥者不悖孔子之道者也。

    李大生曰孔子之道忠孝而巳矣子胥不悖孔子之道亦忠孝而巳矣苛求子胥者无以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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