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 ○税契

类别:子部 作者:清·赵翼 书名:陔余丛考

    市易田宅,既立文券,必投验官府,输纳税钱,给以印凭,谓之税契。此起于东晋时。按《隋志》: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牛马、田宅,有文券者,率钱一万,输作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为散估。历代遂因之不废。然其制卖者出钱多,买者出钱少,殊非平允。其后定制,但令买者出钱,不知始于何时。按洪景卢以“民间投税皆买者独输,故为数多者,率隐减价直,赊立岁月,因此转滋告讦。乞蠲其半,使民皆乐输”,下户部议格。然则买者出钱,南宋时已如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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