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类 衙役骗 吏呵罪囚以分责人

类别:子部 作者:明·张应俞 书名:骗经

    传包孝肃为官,清廉明察,用法无私,诈不得以巧辨售,罪不得以权贵免,又不纳分上。故人称之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

    适有富豪子犯奸情真,知难逃洞察,预与一老胥谋曰:“包爷精明,察事如神。我所犯情真,干证又直证,罪实难逃。若重罚犹可输纳;唯痛责实是难堪。有何计可以减责,必不惜厚费图之。”老胥曰:“明日若当责时,你奔近案前,强辩求申。我从旁呵斥,为你分责,或可减你一半。此外,别无策可图也。”

    次日,包公审得真情,发怒要打富子四十。富子奔近案(前),哓哓申辩不已。老胥从旁大声呵之曰:“速去受责,何须许多说话,罪岂赦你!”包公见之,大恨此吏揽权起威,恐后日窃势骗人,外必生事,即先责老胥二十板,偏减去富子二十,欲使威不自胥出,不知正落其谋中也。老胥遂得厚赂,而包公漠不知之。

    按:吏为奸,皆是知本官性情,而变幻用之。老胥知包公严明,岂容胥吏招权?故旁呵犯人,包公必责吏而故恕犯人,以见胥吏之无权,欲外人不畏慑之。岂知于难减责之中,故分责以取其贿,又孰从而察之?公且受胥骗,况后之为官者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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