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大房

类别:子部 作者:清·王国维 书名:东山杂记

    传世古器,乐器如钟、磐,兵器如戈、矛、剑、戟,洗器如盤、匜,酒器如彝、壶、尊、勺、爵、觚、觯、角、单、盉,煮器如鼎、鬲,黍稷器如簠、簋,如敦,今皆有之。笾豆虽无存者,然尚有瓦、豆在,可知其形制。惟俎作何状,则不可知。《诗·鲁颂》“笾豆大房”,《毛传》云:“大房,半体之俎也。”郑笺则云:“大房,玉饰俎也。其制足间有横,下有跗,似乎堂后有房。”然《少牢馈食礼》:“肠三,胃三,长皆及俎拒。”郑注:“拒,读为介距之距。俎距,胫中当横节也。”《明堂位》:“俎,有虞氏以梡,夏后氏以嶡,殷以椇,周以房俎。”郑注:“梡,断木为四足而已。嶡之言蹷也,谓中足为横距之象,《周礼》谓之距。椇之言枳椇也,谓曲桡之也。房,谓足下跗也,上下两间,有似于堂房。”据郑君《诗》、《礼》三注,则俎之为物,下用四足,足间有木以相连相距,距或中足,或在足胫,其距下之跗谓之房。然有不可通者。按《周语》:“禘郊之事,则有全蒸;王公立饮,则有房蒸;亲戚饗宴,则有肴蒸。”韦注:“全蒸,全其牲体而升之。房,大俎也,谓半解其体,升之房也。肴蒸,升体解节折之俎也。”则房蒸实与全蒸相对。盖升半礼之俎,当有两房,以半体置一房,合两房而牲体全,故谓之房。毛公云:“大房,半体之俎。意正如是也。”少牢馈食,虽系餚蒸,则亦用房蒸之俎,故有俎拒。拒者即两房之隔,故制肠胃长短,以俎拒为节,不容取俎足以为节也。由是推之,则有虞氏之梡,梡者完也,殷以嶡,嶡者具也,皆全蒸之俎。周始有半体之俎,以其似宫室之有左右房,故谓之房俎。若足跗,则不具房形。郑君堂房之说,殊为迂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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