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符之制,古者皆右在内而左在外,又左右之数各同。三代不可考。《曲礼》云:“献粟者执右契。”郑注:“契,券要也,右为尊。”契以右为尊,符节可知。尊者在内,卑者在外,亦可知也。秦符右在皇帝,左在阳陵,盖亦用古尚左之制。汉则文帝二年,初与郡国、守相为铜虎符、竹使符。师古曰:“与郡守为符,右留京师,左以与之。”则左外右内,与秦制同。魏赐孙权九锡文曰:“金虎符第一至第五,左竹使符第一至第十。”齐、梁、陈九锡文同。而竹使符上皆冠以左字,疑金虎符左右赐之。盖虎符以发兵旅,时兵权皆在受九锡者手,故赐以左右,以示不敢有征发之事也。竹使符所以传命,事恒有云,故但赐以左,而以其右藏于天子之所。可知左外右内,自秦迄江左之末,未尝变也。又汉魏郡太守虎符(嘉定瞿氏藏)、东莱太守虎符(潍县陈氏藏)、广阳虎符(诸城刘氏藏)、玄兔太守虎符(海丰吴氏藏),筋上均有左二字样。汉制左符在外,今左皆有二,亦左右数同一证也。惟潍县陈氏所藏汉上郡太守符,则不可解。此符左右俱存,其脊文十字,则云“上郡太守为虎符第一”,右筋上有“上郡右三”四字,左筋有“上郡左二”四字。如是,则虎符第一至第五,每符又各有左右若干。则一郡之符,殆多至数十,恐无此理。汉常山太守虎符筋文云“常山左三”,渔阳太守虎符(吴氏)筋文云“渔阳左二”,长沙太守虎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