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一十八事 大录为犬

类别:子部 作者:宋·洪迈 书名:夷坚志全集

    秀州华亭县吏陈生者。为录事。冒贿稔恶。常带一便袋凡所谋事皆书纳其中。既死。梦于家人曰。我已在湖州显山寺为犬矣。家人惊惨。奔诣寺省问。一犬闻客至。急避伏众寮僧榻下。连呼不出。意若羞赧。其家不得已遂还。既去。僧语之曰。陈大录宅中人去矣。方振尾而出。此犬腹下垂一物正方。宛如便袋状。皮带周匝系其腹。犹隐隐可辨。洪庆善尝与葛常之侍郎至寺见之。询诸僧云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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