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十七事 蔡十九郎

类别:子部 作者:宋·洪迈 书名:夷坚志全集

    绍兴二十一年。秀州当湖人鲁王樐。赴省试。第一场出。忆赋中第七韵。忘押官韵。顾无术可取。次日。彷徨于案间。惘然如失。皂衣吏问知其故。言曰。我能为君盗此卷。然吾家甚贫。当有以报我。丁宁至三四。王樐许谢钱二百千。乃去。犹疑其不然。未几。果取至。即涂乙以付之。询其姓氏。曰。某为蔡十九郎。居于暗门里某巷第几家。差在贡院。未能出。且以批字倩王樐达其家。王樐试罢。持所许钱及书。访其家。妻见之。泣曰。吾夫亡于院中。今两举矣。尚能念家贫邪。是年王樐登第。复厚恤之。仍携其子以为奴。二十六年。考试湖州。以此奴行。因为人言之。此事与唐人所载郭承嘏事相类。而近年士大夫所传。或小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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