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四十四事 郭签判女
类别:子部 作者:宋·洪迈 书名:
夷坚志全集
湖州德清县宝觉寺。顷有郭签判。菆女柩于僧房。出与人相接。大为妖害。后既徙葬。而物怪如初。寺中扃此屋三间。不敢居。久之。侍卫步军遣将卒来近郊牧马。宗室子赵大。诣寺假屋沽酒。僧云、无闲舍。独彼三间。以鬼故。不为人所欲。然非所以处君也。赵曰得之足矣。吾自有以待之。即日启门。通三室为一。正中设榻。枕剑而卧。夜漏方上。女已飒然出。艳籹鲜服立于前。赵曰、汝何人。何为至此。笑而不言。问之再三。皆不对。赵遽起抱之。颇窘畏。为欲去之状。俄顷间如烟雾而散。怀中了无物。自是帖然。赵居之十余年。不复有所睹。
(快捷键:←)
上一页
  
回书目(快捷键:Enter)
  
下一页
(快捷键:→)
如果你对
夷坚志全集
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
夷坚志全集
》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