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六十四事 张翁杀蚕

类别:子部 作者:宋·洪迈 书名:夷坚志全集

    干道八年。信州桑叶骤贵。斤直百钱。沙溪民张六翁。有叶千斤。育蚕再眠矣。忽起牟利之意。告其妻与子妇曰。吾家见叶之饲蚕。尚欠其半。若如今价。安得百千以买。脱或不熟。为将柰何。今宜悉举箔投于江。而采叶出售。不唯百千钱可立得。且径快省事。翁素伉暴。妻不敢违。阴与妇谋。恐一旦杀蚕。明年难得种。乃留两箕。藏妇床下。是夕适有窃桑者。翁忿怒。半夜持矛往伺之。正见一人立树间。仰椿以矛。洞其腹。立坠地死。归语家人曰。已刺杀一贼矣。彼夜入为盗。虽杀之无罪。妻矍然疑必其子。趍视之果也。即解裙自经于树。翁讶妻久不还。又往视。复自经死。独余妇一身。烛火寻其夫。乃见三尸。大呼告邻里。里正至。将执妇送官。妇急脱走。至桑林。亦缢死。一家无遗。元未得一钱用也。天报速哉。此卷亦黄得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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