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七十二事 王稹不饮

类别:子部 作者:宋·洪迈 书名:夷坚志全集

    严州观察判官王稹、京东人。每与人燕会。酒不濡唇。同官皆疑为挟诈。云得非阴伺吾曹醉中过失。售诸长官。以资进身计乎。益久稍以独醒侵之。稹长叹移时。愀然曰、久欲秘此事。诸君既相疑。敢不尽言。即袒衣示之背。两瘢相对。如尝受徒刑者。徐而言曰、三年前疽发于背甚恶。一日疮剧。冥冥不知人。或呼使出外。到官府。中有据案。见诘曰、汝曾为某州幕职乎。对曰、然。曰、某时某时。某人不应坐某罪。汝何得辄断之。对曰、此郡守之意。稹持之连日。尝入议状争辨。至遭叱怒。讫不能回。公牍始末具存。恨无由取至尔。主者命左右云云、一卒趍而出。俄顷已持文案来。主者反复阅视。喜曰、汝果无罪。几误杀汝。今遣汝归。呼元追吏护送。吏颇贤。沿路款语。力戒曰、回世间切勿饮酒。问其故、不肯言。及寤、腥血交流。疮已溃。即日遂愈。性本好饮。思冥吏之戒。不忍再速死也。闻者皆惨惧自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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