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桂岩为山于通判,构屋洪泽堤畔,集宾客觞咏其中。一夕,觥筹正开,有客闯然入,冠履垢敝,辫发毵毵然,披拂于耳,叉手捐坐诸客上,饮啖无怍。
诸客问名姓,曰:“姓姚,号穆云,浙之萧山人。”问何能,笑曰:“能戏剑。”
口吐铅子一丸,滚掌中成剑,长寸许,火光自剑端出,熠熠如蛇吐舌。诸客悚息,莫敢声。主人虑惊客,再三请收。客谓主人曰:“剑不出则已,既出,则杀气甚盛,必斩一生物而后能敛。”通判曰:“除人外皆可。”姚顾阶下桃树,手指之。
白光飞树下,环绕一匝,树仆地无声。口中复吐一丸如前状,与桃树下白光相击,双虬攫拿,直上青天,满堂灯烛尽灭。姚且弄丸且视诸客,客愈惊惧,有长跪者。
姚微笑起曰:“毕矣。”以手招两光奔掌内,仍作双丸吞口中,了无他物,引满大嚼。群客请受业为弟子,姚曰:“太平之世,用此何为?吾有剑术无点金术,故来。”通判赠以百金。居三日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