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王监生,素豪横,见田邻张妪田五亩,欲取成方,造伪契,贿县令某,断为己有。张妪无奈何,以田与之,然中心忿然,日骂其门。王不能堪,买嘱邻人殴杀妪,而召其子视之;即缚之,诬为子杀其母,擒以鸣官。众证确凿,子不胜毒刑,遂诬伏。将请王命,登时凌迟矣。
总督苏昌闻而疑之,以为子纵不孝,殴母当在其家,不当在田野间众人属目之地。且遍体鳞伤,子殴母,必不至此。乃檄福、泉二知府,会鞫于省中城隍庙。
两知府各有成见,仍照前拟定罪。其子受绑将出庙门,大呼曰:“城隍!城隍!
我一家奇冤极枉,而神全无灵响,何以享人间血食哉?“语毕,庙之西厢突然倾倒。当事者犹以庙柱素朽,不甚介意。甫牵出庙,则两泥皂隶忽移而前,以两梃夹叉之,人不能过。于是观者大噪,两府亦悚然重鞫,始白其子冤,而置王监生于法。从此,城隍庙之香火亦较盛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