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茗荈门(三十五事) 第十二法律汤

类别:子部 作者:宋·陶穀 书名:清异录

    凡木可以煮汤,不独炭也。惟沃茶之汤,非炭不可。在茶家亦有法律,水忌停,薪忌熏,犯律踰法,汤乖则茶殆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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