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书悉达矣,嫌疑之际,是以不敢往,虽逆尊命,不敢辞。幸告叔台与天台恕我是感!
窃谓史道欲以法治我则可,欲以此吓我他去则不可。夫有罪之人,坏法乱治,案法而究,诛之可也,我若告饶,即不成李卓老矣。若吓之去,是以坏法之人而移之使毒害于他方也,则其不仁甚矣!他方之人士与麻城奚择焉?故我可杀不可去,我头可断而我身不可辱,是为的论,非难明者。
卷一 书汇 与耿克念类别:子部
作者:明·李卓吾 书名:续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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